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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强迫幼女为其KJ,称为教育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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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8-26 15:50:38

    以金钱诱惑等方式,今年50岁的江门人大代表黄宝林四次带两名幼女到酒店开房,强迫两女孩为其“打飞机”,还试图强奸两名女孩,两人极力反抗才未得逞。7月18日,黄宝林被公安机关刑拘。警方表示,黄本人对涉嫌猥亵儿童罪供认不讳。
      
      这是继海南校长带女童开房又一人大代表带女童开房的事件,按道理说,衣冠禽兽人大代表黄宝林屡次把罪恶之手伸向女童,原本就是令人发指、罪不可恕的,但偏偏有网友提出质疑:为何这两名女孩会同意四次跟黄宝林去酒店开房?这两个女孩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作为初中生,理应由足够的思考能力,一个巴掌怕不响,现在的女孩子还是需要自重点。这个人渣要严惩,但小孩也有责任,为什么出了事不告诉家长不报警。
      
      关于“人大代表强迫女孩“打飞机”,罪责在谁”的问题,我想个别网友的质疑无非也就是讨个“眼球聚集”的效果罢了。试想,年龄处于13-15岁之间的女孩子,如何能够懂得人世间的繁杂与丑恶?又如何能够抵挡得住黄宝林老道的引诱手法和百般的滋扰。严惩黄宝林这个人渣自然不在话下,但设若追根溯源的话,恐怕我们还很有必要追问一下人大代表的产生之源吧。
      
      人大代表,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因而人大代表理应是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并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间享有较高的声誉。扼腕之余,笔者试问:品行如此低劣的“老色鬼”黄宝林是如何当选的人大代表?他又是如何来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利的?估计他们天天公文包里揣着安全套和艾婔笛岢,跑各种场所来行使自己的职务和权利的吧。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领导,不仅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当好反映社情民意的传达员,更要当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监督员,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但近些年来陆续发生的人大代表违法违纪事件,已经让“人大代表”在老百姓心中失去了原有的地位,甚至成为了龌龊的“特权”阶层。
      
      或许正是因为人大代表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化身,才导致了一些人不惜“一掷千金”竞争代表资格,也导致了人大代表选举时的种种不良现象的存在。正是由于某些“原因”推选出来的个别人大代表,不仅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及履责意识低下,且担任人大代表的动机更是相当不纯。他们将本属为民代言和谋利的人大代表身份,完全视为属于自己的政治待遇和身份待遇,视为自己胡作非为的一层“保护皮”,甚至视为违法乱纪后的“免死牌”,而惟独忽略了人大代表的实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乱耍淫威、的政客。
      
      民间曾流传过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说法--如果酒后甚至醉酒驾车出事情至少警察不能像对待普通百姓那样容易对“代表”刑拘处理了,法律(法规)在人大代表非行使合法权利时的“特权”面前不再平等了!无怪乎有人说“当上人大代表就等于更上一层楼,就相当于高人一等。”难怪有些人大代表敢于喊出“我是人大代表,谁敢抓我”的狂妄之语!
      
      如今,人大代表黄宝林并没有被“人大代表”的外衣所保护,他不仅被公安机关刑拘了,而且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老老实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然而这并不说明人大代表的队伍就完全纯洁了。如何改之,笔者建议有三:一是建立约束机制促使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自律勤政;二是取消法制不健全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一些人大代表“特权”规定;三是健全人大代表的“进出机制”,及时淘汰享受型、荣誉型、投机型等不合格代表,让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否则,“代表”之誉将会如同鱼之无水、水之无源一样成为灵魂出窍、行尸走肉般的虚无缥缈与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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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於 2013-9-9 13:01:02
    这种人 枪毙吧  或者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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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9-10 17:12:03
    杀的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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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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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9-12 08:47:07
    拉去枪毙枪毙,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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