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院方存在过错 把女儿留在医院两年不肯接走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欧瑜婧、通讯员蔡春报道:留守医院两年的女孩小烨至今没有被父母接走(详见羊城晚报2014年1月27日至3月28日报道)。昨天,广州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烨的父母为小烨办出院手续,并支付医疗费41万余元。 只在入院时交过500元 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3日,小烨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院门诊急诊,因病重于15日到该中心儿科监护室住院治疗。后诊断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脓毒血症等多种疾病。同月底,小烨皮肤受损严重淤斑逐渐连成片,黑痂下的大部分组织坏死,换药时鼻尖脱落,腿上也留下了大片疤痕。同年四五月间,中心对其病情复查,诊断脑脊液常规、生化正常,血培养、脑脊液培养转阴,肝心肾功,凝血功能正常。 同年5月4日,中心欲对小烨转科,但遭到其父母拒绝,小烨又转回儿科监护室继续治疗。同月,经诊断已具备出院条件。经院方组织专家会诊,小烨的鼻再造手术不能早于12岁。但此后,院方多次通知小烨父母为其办理出院,均未果,小烨在监护室里长住至今。其父母在入院时预交500元后未再缴费。 在小烨住院期间,其父母没有将小烨有医保卡及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情况告知院方,医院收费系统显示为自费。截至2013年8月,已欠费41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小烨的父亲坚称院方存在过错,并称曾提出要给小烨使用偏方“犀牛角水”,遭医院拒绝,致病情加重,但又表示不提起医疗损害赔偿。 判父母为孩子办理出院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院方在收治小烨后,及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在审慎确诊小烨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重症疾病的情况下,认真实施了抢救治疗,有效地遏制了病情的进一步恶化。经过治疗,小烨现已可自行行走、进食,体重增长,情绪稳定,对此该院予以确认。 法院还认为,院方先后多次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会诊,一致认为小烨的原发病已治愈,已达出院标准,是严谨、审慎的。院方要求小烨父母接其回家,是合理合法的,其父母主张其鼻翼、鼻梁缺失,需继续治疗、不能出院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费用问题,小烨作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享受多项医疗救助,大部分费用可通过主动申请获得冲减结算支付,但在其父母未作申请并获得批准前,仍应以核定金额确定支付。其父亲称,医院曾承诺可免费治疗,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下午,荔湾区法院判决小烨父母为小烨办出院手续,并支付医疗费41万余元。宣判后,小烨的父亲仍坚持要医院将小烨整容及植皮后才肯将孩子接回家,并表示“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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